最近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了《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2021),协会组织有关短视频平台对2019版《细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其中第92条细则引发了全网关注。
相信经常刷短视频的同学都看到过一些视频博主发布的影视剪辑片段、解说类内容,例如“3分钟看完一部电影”、“X分钟快速看完XX集电视剧”等等。
这类账号制作的视频基本都不会超过10分钟,一般都会控制在5分钟左右。即使有合集的形式,每个视频时长也非常短。这种快餐式文化、休闲娱乐的内容,非常迎合网友胃口。
B站上的“鬼畜”版块,还有不少网友通过剪辑、配音等二次创作,带有恶搞属性的作品,给自己积攒了大量的粉丝。甚至在短视频平台搜索“电影”,搜到的账户有几百上千个,各种说电影、讲电影账号。其中不少账号的粉丝破千万,有的甚至达到六千万。
当这条《细则》后,无论是创作者还是网友,都对此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不难看出,网友们几乎都是持反对态度。尽管网友们对此类内容打抱不平,但在版权面前,近两年有不少此类账号遭到了投诉。
前段时间优酷*快手侵权《冰糖炖雪梨》一案,因快手上出现不少用户上传的切条、整条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侵权内容,仅优酷取证的就有三十个侵权账号,总播放量超过3300万次!
腾讯也曾抖音上出现了不少账号通过剪辑、切片等方式传播《斗罗大陆》视频,并对抖音提*讼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随后抖音下架版权相关视频超过14万个,处置违规账号1000多个。
虽然影视剧的版权方看似不会*某一个创作者,只*短视频平台。对于短视频平台来说,每次几十万的罚款就像是蚊子腿肉,根本不痛不痒。但平台会对这类内容进行大批量处理,对于号主来来说,无论是删除视频,还是封号,无疑都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其实在今年4月9日,就有53家影视公司、5家视频平台及15家影视行业协会联合发表声明,将对网络上针对影视作品内容未经授权进行剪辑、切条、搬运、传播等行为,发起集中、必要的法律维权行为。
6月1日施行的新《著作权法》中明确加强了视听产品侵权处罚力度,坚决整治短视频平台以及自媒体、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未经授权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等作品的侵权行为。
也有人对此相关声明和细节产生质疑:短视频剪辑了影视剧片段,内容是对剧作的合理评论,应该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范围。
从电影著作权人的角度看,凡是未经合法授权改编和传播作品皆属于侵权。
如果解说影响了原作的正常播放,对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产生影响,必然面临很侵权纠纷可能。那些歪曲恶搞、筹划文艺作品等也有遭到侵权的风险。
其实这类视频剪辑号也算是非常矛盾的存在,他们与版权方、著作人存在既合作、又冲突的复杂利益关系:
1)通过剪辑影视剧,能让很多网友在短时间内了解到一部影视剧质量,再决定是否去观看全集。
2)从影视剧宣发上看,这类视频剪辑号反而能够起到宣传的作用。那种头部视频剪辑号的宣传力度不容小觑。所以很多网友认为影视剧版权方这样做无疑会损失一大笔免费的宣发费用。
3)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看,视频平台和影视公司本身投入了大量资金去进行视听作品创作,应该有一定的回报,若剪辑号的行为影响到他们的利益,继续任由这些剪辑号对影视剧进行剪辑、传播,投资人回报降低,这对于投资人来说必然是巨大的损失。
版权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如果进行一对一精准授权,面对众多创作者不太可能;若是授权给短视频平台,给创作者开放授权,但也要考虑到投资人的问题,能够保证他们的投资得到回报。
影视公司、影视作品数量繁多,授权机制、价格等不透明,完全取得授权并不容易。如果是让短视频创作者或平台向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支付许可费,可能费用并不低,对于一些粉丝数量少的普通创作者并不友好。
个人认为,保护影视版权合情合理,但也要为二次创作留有空间。版权问题层出不穷,这类账号未来是需要考虑转型、内容调整等问题。发布的内容究竟是影评还是擦边球,在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之前,建议“剪刀手们”尽量不要再做出冒险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