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根据即将于下周发布的法规草案,欧盟将要求Facebook和亚马逊等大型科技公司承担更多的互联网监管责任,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罚款金额或高达营业额的6%。
根据媒体获悉的这份机密文件,大型科技公司将必须审查第三方供应商,并与监管机构和研究人员共享数据,以了解这些公司如何管理非法内容。
大型在线平台必须确保更大程度的广告透明度,让用户知道,他们正在观看广告。平台还必须告知消费者,广告背后的商家是谁,并为他们提供有意义的主要参数信息来判断他们为什么会看到该广告。
除此之外,这份文件显示,布鲁塞尔的监管机构首次将大型平台定义为拥有超过4500万名用户的平台。该草案主要针对这些公司,是因为它们对欧盟的互联网用户具有不成比例的影响。
大型平台在扩张和塑造在线信息流方面发挥着系统性作用。法规草案写道。
根据草案,大型平台必须任命一名或多名合规官员,以确保公司遵守新的数字服务法案。不遵守该法案,将被处以上一财政年公司总营业额6%的罚款。草案还写道,罚款的金额将取决于违规的严重程度,违规发生的时间以及违规是否会再次发生。
这也是欧盟二十年来首次对该地区的互联网规则进行全面修改,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如删除非法内容时在线平台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如何遏制平台日益增长的市场影响力。
文件称,大型在线平台可以触达最大规模的受众,并可能造成最严重的危害。因此,这类大型在线平台应根据它们的社会影响和财富,承担最高标准的尽职调查义务。
负责推动对大型科技公司采取更严格监管的法官专员蒂埃里·布雷顿,在去年六月份表示:在线平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经济和民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能力越大,责任也越大。但是,这一切的发生,离不开针对数字服务的现代法规。
消费者团体曾一再警告说,在没有在线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线欺诈和有缺陷的产品不断威胁着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协会伞式组织BeUC的总干事莫妮卡·戈耶斯表示,《数字服务法案》将赋予欧盟更好的工具,来确保数字经济始终对消费者有益,而不是最大化科技巨头的利润。
她补充说:现在是时候终止科技巨头利用数字经济来满足自己狭隘的既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