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消息,针对美国做空机构灰熊11月28日发布的做空报告,商汤集团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再次作出回应,重申该报告包含无根据的推测及误导性结论和诠释,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内的推测及结论并无依据。
11月28日当天,商汤集团就曾对该报告作出回应。
针对灰熊做空报告的几项指控,包括: 商汤集团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并且刻意隐瞒关联方;商汤的核心业务之一人脸识别无利可图,每年依然亏损达数十亿元;商汤的投资人汤晓鸥、阿里巴巴、软银等早已开始出售股票套现离场等,商汤集团在公告一一进行了回应。
灰熊在做空报告中提及两起诉讼来指控商汤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虚增营业收入,这两起诉讼分别是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精仪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以及新泽尔公司苏彩通等与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针对上述两起诉讼,商汤集团在公告中回应称,北京市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为由商汤子公司(作为原告)向其供应商(作为被告)提出的申索。而商汤并未就与案中被告所签订的供应合约直接相关的产品确认任何收入。目前,该案件已由法院移交公安主管部门进一步调查可能针对商汤的潜在犯罪活动,相关法院并未对有关事实作出裁定。
以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由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汤客户)(作为原告)就买卖合约下的未付款项向其(指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提出的申索。商汤认为,该报告中所引述的与该案件相关的内容为未获相关法院采纳的被告抗辩意见,而相关法院已裁定被告败诉。
因此商汤集团认为,灰熊做空报告中基于上述两起案件的推测没有根据。
对于刻意隐瞒关联方的指控,商汤表示,已全面遵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有关关联交易的适用披露规定,从未与灰熊报告中所列公司进行任何须予披露的交易。商汤公司进一步了解,该等公司均为不活动公司或无实质业务运营的公司。
因此,商汤认为该报告内有关未披露关联交易的推测并无根据。
此外,对若干股东的股权变动,商汤表示,公司执行董事兼控股股东汤晓鸥仅凭借彼间接持有各有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股权,而被视为拥有并控制所分配的B类股份,且有关分配乃无偿向相有限合伙人作出。截至本公告日期,汤晓鸥教授自本公司上市以来并无出售任何由其实益拥有的本公司股份。
因此,商汤表示,该报告内有关汤教授出售股份的推测并无依据。
公开资料显示,灰熊可谓是华尔街的做空新秀,其首篇做空报告发布于2019年5月。过往,灰熊有过多篇针对中概股企业的做空报告,涉及企业包括高途、58同城、蔚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