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 · 2024年1月29日

金窝窝研究院:新规发布,区块链行业迎来新变化?

2019年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距离上一次网信办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才过去不到三个月,这也给大众透漏出一个信息:国家积极推动建立区块链行业监管体系的意愿强烈、态度积极。

《规定》的正式施行将会给整个行业带来新的变化,使乱象横生的区块链行业逐渐有序起来,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

明确相关主体概念 扩大相关主体监管范围

在《规定》出台之前,业内专家学者对明确监督对象的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议,金窝窝网络科技首席科学家李立中认为,要把“区块链信息服务者”分为“技术提供者”和“内容提供者”两种类型来考虑监管措施——就技术提供者而言,要鼓励技术创新和发展,不宜设置过多的障碍,就内容提供者来说,应当严格把关区块链上链内容的正面传播。技术和内容齐抓共管,但区别对待,既能实现对行业的有效管控,又能保障区块链技术的自由、深度、创新发展。

而正式出台的《规定》中确实详细明确了相关主体概念。根据《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区块链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使用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正式实施以后,现有的许多以“主体出海,境内技术支持”的区块链项目模式都将收归境内的行业监管当中,做到“不遗不漏”。

实行登记备案制,保证合规合法

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应用领域、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采用备案制而不是许可制,实际上是在给区块链行业从业者更高的自由度,让区块链项目能更好更灵活的适应市场上的变化。从具体条文来看,监管吸收了P2P、股权众筹等经验,对区块链的发展有很大好处。安全评估让区块链应用能够‘去伪存真’,与核准制相比,备案制更有弹性,这体现出监管赋予了行业发展空间。

明确监管主体,落实安全责任

根据《规定》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全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根据《规定》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在不同情况下的各级网信办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严重者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规定》明确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执法部门为各级网信办,并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对相关产品的内容进行安全评估并承担安全责任。从上述惩罚措施可以看出,虽然罚款不高,但最高处罚已经上升到刑责,可见国家此次对区块链行业合法合规性治理的态度非常坚定。

总体上,此次《规定》的内容和《意见稿》相比没有太大出入,只是在条文顺序和表述上做了一些调整。其中要特别注意的是《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了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实行年度审核,而在《规定》中却将年审改为定期查验。具体的操作规则目前尚未出台,但是大家普遍认为这个改变将会为行业监管留下更灵活的空间。

如果说2018年被称为区块链落地应用的元年,那么2019年一定是区块链行业规范化发展的元年。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区块链行业正式告别目前的野蛮生长阶段,进入规范发展的“监管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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