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技术 · 2024年1月21日 0

朱少平:不应因暂停数字资产交易而阻碍区块链的发展

近日,OK区块链工程院举行了“区块链行业全球监管及相关热点问题的研讨会”。来自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位专家教授探讨了全球监管趋势与经验。

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原主任朱少平,对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以下为具体内容:

很高兴参加今天的座谈会,我觉得制定这个“办法”(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促进区块链研究利用和有关企业对社会提供优质的区块链服务十分必要。

我想先就当前区块链发展中的几个问题谈点看法,同时就《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几点初步意见。

01 区块链与数字货币,有关联但不是一个东西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虽有关联,但仍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不能因暂禁数字资产交易而影响对区块链的研究利用。

随着数字被热炒,区块链已为许多人所熟知。由于数字货币交易已于去年九月被管理层暂时禁止,不少人便拿区块链来说事,甚至以区块链的名义掩盖从事非法数字货币交易行为。虽然区块链与数字货币关系紧密,但它们是完全独立的两种东西。

严格来说,区块链先于数字货币的产生,它原本只是互联网上记载有关数据的一种区块,存在于互联网操作人员的存储空间,由于比特币的产生将其用于记载底部计算方法和相关数据,特别是被爆炒才使其被人们所熟知。

所以,无论怎么理解,区块链与数字货币都是两种不同的东西,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因为国家暂时禁止数字货币交易而影响对区块链的研究利用和发展。

02 区块链能为企业、政府广泛利用

一般而言,区块链中的区块可以存储两大类数据,一是底部算法数据,通过这种算法进行区块链接;二是其他实用数据,如企业、机关、社会组织的产品、技术、客户、会员等数据。

由于大多数人基于数字货币认识的区块链,从而以为区块链只能做数字货币,这是一种误解。其实区块链中存储的数据,既可以是数字货币的相关信息,也可以是其他应用数据,包括企业、机关、社会组织生产的产品、技术、汇集的客户、货源、供应商等。

他们把这种数据信息存进区块链,用以保存、溯源、陈列、推广、交易、防伪和安全等,故而所有企业,政府机关、社会组织都可以利用区块链的这种功能,实现自己的上述目的。

因此,区块链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03 数字货币的四大分类

前面谈到,区块链中的区块可以存储两类不同信息,存成数字货币信息它就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的产生是因为人们在互联网物联网交易中需要即时支付,此时如有网币,交易双方即可当即点击支付,没有这种货币就只能到网外通过支付宝或网银等方式进行支付,从而大大降低网络交易的效率。

在这种需求中,中本聪设计出比特币,但起初只是用作游戏与交易,后逐渐对接商品交易的支付,从而被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和民间所认可,有的政府,包括我国也开始研究开展监管或设计国家的数字货币。

在比特币交易与对接应用场景过程中,若干企业机构也效仿设计其它类似数字货币,并用以融资。这样一来,数字货币就自然分成四类。

第一类即虚拟币,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空气币;

空气币严格来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没有应用场景的虚拟币都是没有前途的,迟早都会退出市场。

第二类是企业内部币,比如腾讯公司的Q币;

Q币因应用广而发行量很大,如果把它放到区块链中就属于企业内部数字货币。Q币的应用有两条:一是只在腾讯公司内部使用,二是只用于支付,没有交易。

腾讯的商品交易既可用现金支付,也可把现金换成Q币支付。现在航空公司的积分,信用卡积分和一些商场的积分放到区块链中,也可能成为企业内部数字货币。

第三类是融资币,或称艾希欧币;

在数字货币发展中,一些企业或个人看到数字货币交易中完全虚拟的比特币等都能拿去交易換钱,即将本企业的股权、债权、某种收益权、经营权、消费权或物权等财产权设计成数字货币进行交易融资,从而形成所谓的艾希欧。

目前国际国内对此一直存争论,由于当时的艾希欧70%、80%是假的,90%炒作过分,国家于去年九月将其全面禁止,以后是否允许要视整顿和政府数字货币的推出情况。

第四类即由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

政府发行数字货币可以有三种情况:一是把本币的一部分放进区块链,用于互联网交易,如我国政府就可把新发人民币的一部分放在区块链里,我们现在的M2大概是170多万亿,按照10%的话,就是17万亿,现在的增长速度是8.3左右,一年发行货币大概15万亿,拿20%、30%放到区块链里。

现在互联网交易确实有这个需要,比如现在互联网上买1万瓶矿泉水,交易后只能用支付宝或银联卡等进行支付,资金到账得一天、可能更长。如果交易双方都有人民币数字货币账号,这边一点一秒钟到账,对某些交易来说一天可以做100轮,甚至更多,那得提高多少效率呀。

二是政府也可以发虚拟币,如泰国、日本就试着发了这种币;三是政府还可以把某种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等,以其物权为基础,发一个石油币等,委内瑞拉国家就发了石油币,一个币相当一桶石油,这是物权币。

04 关于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

由于数字货币在互联网物联网交易中的必要性,也已产生多年,并有广泛的基础,对此我们不能置之不理,也不能简单地一禁了之,个人认为,应区别上述数字货币的不同类别,实施不同的政策。

①应尽快研究推出人民币数字货币;

据介绍,目前央行研发的的数字货币已形成成熟方案,不少地方也设好提款机,就等时机推出。当然,对任何改革方案都有两种不同意见,估计数字货币也不例外。

我个人认为,从每年新增货币中拿出5%、10%放到区块链中试一试影响不大。总之应尽早推出试点,即使出点问题也可以不断进行完善。

②对于企业内部数字货币应适当放开,总体应限内部兑换支付,竞价交易从严,且应严格审批;

目前Q币没有交易,也就是说,没有开设证券交易。将来允不允许?总体应该不允许,这可能是一种政策取向。

③对于虚拟币,还有其中的“空气币”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

总体来说,虚拟币、特别是空气币,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它完全是空的,没有实物支撑,没有应用场景,允许存在只能助长投机,与我们的文化不符。

有人问,那将来比特币怎么办,比特币将来可能会有限度得到承认,因为它已落实应用埸景,且得到多国企业甚至政府的承认,但它只是一个特例,类似情况或许还会有几个,但不会多。而且其地位也会比较特殊,有点类似外汇,又不同于外汇。

④关于艾希欧;

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多存在融资难问题,而通过数字货币交易可以进行融资,因而将艾希欧设计成一种新的融资工具是可行的。但由于前段时间存在的问题,应在深入整顿。

05 关于区块链与数字货币的监管

“办法”(国家网信办《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区块链相关业务的监管作了初步规定,区块链业务监管实际涉及四方面问题,不同业务涉及、不同监管机关的职责:

一、数字货币的货币业务涉及央行职责;

从2008年到现在的十年间,比特币价格上涨1900万倍,也有说涨了2300万倍,最高炒到两万美元,在此过程中,包括比特币和一些其他数字货币开始用于交易与支付。

比特币原本是虚拟币,但经过十年实践,已由完全虚拟币变成一定程度的实用币,它的货币地位也在多个国家得到确认,我国央行虽没承认它的地位,只是一种特殊商品,但在海外或极客社区有人已将其视作货币。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讲,货币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具有五大功能:一是价值尺度,二是支付手段、三是流通手段、四是储备手段、五是世界货币,具备五大功能都应属货币。这些功能比特币都有,所以央行没认可也不能完全否定它的某种货币职能。

不是法定货币,又在国际上得到一定认可,国内也有许多机构与个人使用,特别是当政府数字货币出台后,势必涉及本币数字货币监管以及这种币与其他数字货币的关系,故对数字货币的货币功能监管可为央行职责。

二、类证券交易监管;

前面讲到货币的五大功能,严格来说它还有一大功能,就是交易功能。几乎所有做区块链或交易区块链产品的,都把它做成货币来交易,除了那些大的机构做区块链服务以外,剩下的大多都是做数字货币产品的交易。

数字货币交易标的是什么?严格来说,本质上是类证券。

很多人讲证券,但讲不明白什么是证券,包括有些专业人士都讲不明白,他们以为证券就是股票、债券。其实证券就是一定机构发行的,能够证明某种财产价值,并能用于转让或交易的票券。

所以证券通常具有四大要素:发行主体、直接作用、间接作用(即交易或转让)和载体。

证券交易的性质即是资产证券化,什么是资产证券化?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的生产要素,包括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和商品都要进入市场。

进入市场的交易模式有六种: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