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资讯 · 2024年2月2日 0

英国最高法院裁定:AI不得被视为“发明人”

英国最高法院周三裁定,人工智能(AI)不能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这一决定可能会产生重大影响。

裁决源于斯蒂芬·塞勒于2018年提交的两项专利申请,一项是食品包装形状,另一项是一种闪光灯。

塞勒没有将自己列为发明人,而是将它们归于人工智能机器“DABUS”的名下。他列出了自己对这些专利的个人权利,即对“创造力机器‘DABUS’拥有所有权”。

英国知识产权局(IPO)最初的回应是,塞勒没有遵守专利规定,要求将一个自然人列为发明人,也没有说明他的所有权是如何从那个人(本案中指AI)那里获得的。

塞勒已经对此裁决提出上诉,坚称自己符合1977年专利法的所有要求,但被驳回。他又向英国高等法院和上诉法院提出上诉,这两家法院也都驳回了他的主张,否认人工智能可以被列为发明人。

英国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根据现行专利法,指定的“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最高法院还驳回了塞勒的论点,即“基于他对DABUS的所有权,他有权为每份申请中所描述和披露的发明提交申请并获得专利授权”。理由是专利申请必须列出发明人,并且该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

塞勒律师表示,该判决“表明英国专利法目前不适合保护人工智能机器自主创造的发明。”

塞勒已经向美国法院提出了类似的上诉,美国法院也裁定专利必须有人类发明者申请并拥有。

律师蒂姆·哈里斯在评论中表示:“专利法要求发明者必须是自然人才能获得专利。”

哈里斯继续称:“如果塞勒是发明人,并将DABUS作为一种高度复杂的工具使用,诉讼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然而,最高法院没有对这个问题作出裁决,也没有确定更广泛的问题含义,如人工智能自主行动产生的技术进步是否应该获得专利。”